证券代码: 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2023-053
(资料图片)
债券代码:113063 债券简称:赛轮转债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2 - 2023/6/13 2023/6/13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2 日的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
数为 3,044,206,627 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56,630,994.05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本次仅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
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062,613,627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不参与分配的股份 18,407,0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
总股本为 3,044,206,627 股。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3,044,206,627×0.15)÷3,062,613,627≈0.1491 元/股
综上,虚拟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491)÷(1+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2 - 2023/6/13 2023/6/1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及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
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派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公司股东袁仲雪、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股东的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
每股派发现金 0.135 元。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
红利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 10%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35 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及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
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本次权益
分派完成后,“赛轮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9.04 元/股调整为 8.89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根据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赛轮转
债”转股价格的公告》(临 2023-054)。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
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元/股。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上限将调整为
方案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上限的公告》(临 2023-055)。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资本运营中心
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