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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经销和使用,加强民生计量监管,严厉打击“缺斤少两”等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计量消费环境,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开展贸易结算计量专项检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现公布第一批计量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城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城固某糕点店使用无合格检定印证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4月19日,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城固县文化路中段某糕点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用于贸易结算的1台电子台秤和糕点间使用的2台电子台秤无有效合格检定证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依据《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城固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糕点店立即改正,并给予当事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城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城固某熟食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3年7月20日,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桔园镇开展贸易结算计量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辖区某熟食店在用的1台电子秤经计量法定单位计量检定属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电子秤的违法行为,城固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正在依法处理当中。
案例三:洋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洋县某蛋糕店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3年6月6日,洋县市场监管局在对洋县某蛋糕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要求申请检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洋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的同时,依法给予其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勉县某购物中心使用未按规定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3年7月4日,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勉县某购物中心进行贸易结算计量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购物中心在用的3台电子计价秤均超过计量检定有效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给予其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